2017山西太原市商務局法律顧問選聘公告【招2人】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jù)太原市法制辦《關于貫徹落實并政辦發(fā)?2017?33號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并政法發(fā)?2017?5號)和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太原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通知(并政辦發(fā)?2017?3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太原市商務局法律顧問?,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及人數(shù)
太原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中,從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法律實務的專家和律師。選聘名額為2名。
二、選聘條件
(一)選聘政府法律顧問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3、具有法學副教授(或相當)以上職稱,或者具有法學碩士學位;
4、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規(guī)則;
5、近三年內未受過所在單位處分;
6、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務;
7、未有不適宜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五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jīng)歷,專業(yè)能力較強;
3、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規(guī)則;
4、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近三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xié)會的行業(yè)處分;
5、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務;
6、未有不適宜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填寫《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報名申請表》(見附件),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報名申請表原件2份和報名者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能夠證明報名者符合選聘條件的其他資料復印件各1份。報名者還應提供由所在單位出據(jù)的未受過處分的證明材料。報名材料須自行密封,直接送至,不予退還。
報名時間:2017年6月6日至6月12日
報名資料送至:太原市新建路69號太原市政府主樓1025房間,請勿配送,以免耽誤。超出規(guī)定期限不予接收。
聯(lián)系人: 趙延恩
辦公電話:4224065 手機:13934229478
(二)初審
報名期限截止后,由局法制機構負責報名資格審查與初步篩選,形成法律顧問候選名單,提交局選聘工作小組評審。
(三)評審
局選聘工作小組,對報名者綜合考慮其學歷、履歷、專業(yè)特長,在業(yè)界、影響和個人職業(yè)操守以及年齡結構、行業(yè)比例等因素,擇優(yōu)確定2名擬聘法律顧問。
(四)考察
局法制機構派員赴擬聘法律顧問單位實地查驗并進行考察,撰寫綜合考察報告。
(五)研究
局法制機構向局務會議提交擬聘法律顧問綜合考察報告,經(jīng)局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六)公示
擬聘法律顧問將通過太原市商務局網(wǎng)站向社會公示。
(七)聘任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候選人員,由市商務局局長與受聘律師簽訂合同,聘任為太原市商務局法律顧問,聘期一年。聘任合同實行一年一簽。
(八)備案
法律顧問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我局將聘請的法律顧問基本情況及合同文本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四、其他事項
(一)局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選聘工作及對公告進行解釋。
(二)報名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報名者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在報名申請表中提出意見,加蓋印章。對違反本公告有關規(guī)定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原本示題:關于公開選聘太原市商務局法律顧問的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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