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縣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41人】
根據(jù)《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當前公安工作需要,鄱陽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yè)知識相結合,統(tǒng)一組織招聘,嚴格選拔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此次計劃招聘輔警41名,具體招聘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鄱陽縣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心理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2.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89年9月8日至2007年9月7日期間出生),個別崗位要求十八周歲以上、三十周歲以下(1994年9月8日至2007年9月7日期間出生)。
3.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人員應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體能素質(zhì)。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優(yōu)先招聘條件的人員包括: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5.國家和江西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優(yōu)先聘用條件人員參加勤務輔警招聘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應聘時學歷為高中(中專)的,應當在勞動合同聘用期限內(nèi)取得大專以上學歷;未取得的,合同期滿以后不再續(xù)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依據(jù)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
2.曾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養(yǎng)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法被原單位辭退解聘的。
4.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毆打他人、酒駕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活動的。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9.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10.曾被開除團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1.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2.其他按照國家規(guī)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不得被招聘到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工同一部門,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工作。全省公安機關列入用人額度管理的在職輔警,不得報考。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鄱陽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fā)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崗位、條件、程序等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從公告發(fā)布即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17時止。
2.報名方法:采用網(wǎng)上方式進行。長按識別報名二維碼(附件7)→點此報名→填寫資料→提交→進群(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
3.報名資料:掃描附件二維碼下載打印附件2填寫個人信息并由本人簽名的《報名登記表》;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優(yōu)先聘用條件相關證書證件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本次招聘實行網(wǎng)上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證件等資料。因弄虛作假被取消招聘資格,或因提供不準確信息造成無法與報考人員聯(lián)系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5.資料提交:報名材料于報名結束之前現(xiàn)場(配送)提交到江西省鄱陽縣公安局政工科509室,收件人:胡瑋君 15707083770。
(三)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提供相關資料參加資格審查,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學歷、專業(yè)、年齡等信息和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經(jīng)審查,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或無法完成資格審查的,取消報考人員應聘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體能測評
1.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未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日期和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附件3)執(zhí)行,采取達標制,體能測評未達標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具體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
3.本次體測男子1000米跑項目達標為60分合格線,未達到合格線的不得進入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進入合格線后按高到低計分(體測評分標準見附件4)。
4.體能測評前考生要進行適當鍛煉,評估身體狀況,有身體不適的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否則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因考生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參加、主動放棄體能測評的,應出具書面放棄聲明。
(五)筆試
1筆試工作由鄱陽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筆試具體日期和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筆試方式:采取電腦隨機抽取題目考試,滿分為100分。
3.筆試內(nèi)容:黨史、公安基礎知識、法律基本知識、時事政治及《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修訂版)等有關知識。
4.筆試后,根據(jù)考生體能測試和筆試的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相應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招聘計劃10人含10人及以下的崗位按1:3的比例,11人及以上的崗位按1:2的比例);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圍;入闈面試人數(shù)不足的崗位,則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入闈面試人員。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具體日期和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對報考人員求職動機、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處置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不得進入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
3.修正系數(shù)同一職位不同面試分組的,參照公務員面試做法,引入修正系數(shù)計算面試最終得分。修正系數(shù)=同一職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該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平均分。最終面試成績=個人原始面試成績×該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修正系數(shù)??紙鲂拚禂?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數(shù),第3位按四舍五入處理。修正系數(shù)計算時需去除面試成績異常數(shù)據(jù)(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響修正系數(shù)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面試時如出現(xiàn)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diào)減。
(七)體檢
1.入闈體檢人員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行承擔。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2.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5)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附件6)執(zhí)行。體檢環(huán)節(jié)安排涉毒檢測。
(八)政治考察
嚴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的規(guī)定,參照人民警察招錄要求,突出政治標準,對考生開展政治考察。
1.考察內(nèi)容包括報考人員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報考資料真實性進行再次核實。
2.考察人選達不到招聘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九)公示
體檢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根據(jù)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按有關規(guī)定在鄱陽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有異議的,及時進行調(diào)查核實。
(十)聘用
1.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通知下發(fā)后,擬聘用人員須按通知的規(guī)定時間到鄱陽縣公安局報到,不能及時到崗上班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到的,需向鄱陽縣公安局報備同意。
3.報考人員在體檢、考察等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中不合格或招聘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擬招聘職位計劃空缺時,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五、成績運用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體測(1000米跑項目)×20%。應聘人員考試成績(含筆試、體能測試、面試成績)保留6個月有效,如出現(xiàn)崗位缺額,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補錄。
六、薪酬待遇
1.新聘用輔警試用期六個月,發(fā)放試用期工資,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的,正式評定層級,從正式評定層級的次月起享受相對應層級工資標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2.薪酬待遇按照《鄱陽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薪酬標準》及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
七、其他
1.報考人員如有咨詢事項,可在工作日內(nèi)撥打咨詢電話:15707083770(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2.招聘期間考生務必保持手機暢通,及時查閱有關信息。因聯(lián)系方式填寫錯誤、聯(lián)系不暢通或未及時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考察資格,不予聘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五年內(nèi)不得應聘鄱陽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本次招考的相關政策以本公告為準(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級)。
6.關于各項資格條件計算截止時間問題。各項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除公告已明確或另有規(guī)定外,均為2025年9月8日。
八、本次招聘政策鄱陽縣公安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1.鄱陽縣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2.報名登記表
3.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4.體能測試評分表
5.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6.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附件7:申請報名二維碼:
鄱陽縣公安局
2025年9月8日
原標題:鄱陽縣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3gFKqBYnIE_H5xaeY7iE0g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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